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3年6月26日,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fā)布了《關于全資子公司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3-025),披露了公司全資子公司中國中材東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貿易”)訴中遠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遠供應鏈”)、北京中儲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中儲”)倉儲保管合同糾紛事項。2013年11月7日,公司發(fā)布了《關于全資子公司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3-045),披露了東方貿易訴北京中儲訴訟一審判決結果?,F(xiàn)將上述訴訟事項最新進展公告如下:
一、與中遠供應鏈訴訟判決情況
根據東方貿易近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3)二中民初字第10649號(以下簡稱“判決書”),判決情況如下:
(一)中遠供應鏈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東方貿易交付與八份《進倉單》記載相符的貨物(根據判決書附件統(tǒng)計約為5.7萬噸,金額約為1.92億元);
(二)若中遠供應鏈未能履行本判決第一項內容,則應自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七日內向東方貿易支付未能交付部分貨物的賠償款及利息(賠償款依據“我的鋼鐵網”2013年6月9日公布的市場單價計算,利息自2013年6月9日起至賠償款實際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算);
(三)駁回東方貿易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19,459元,由中遠供應鏈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與北京中儲訴訟二審情況
東方貿易訴北京中儲案一審法院判決,北京中儲賠償原告東方貿易倉儲鋼材滅失短少損失10,434,925.18元,北京中儲和東方貿易分別負擔4萬元、6489元案件受理費。
針對上述判決,北京中儲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做出的編號為(2013)海民初字第24962號民事判決書中的第一項判決,請求依法改判,即判決“駁回被上訴人在一審中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二審訴訟費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目前,二審開庭時間尚未確定。
三、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目前,上述訴訟事宜尚未進入執(zhí)行階段,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和期后損益的影響。
四、備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3)二中民初字第10649號]
2、上訴狀(北京中儲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訴中國中材東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